2005年11月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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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送存折没说密码赠与无效

  原告:吴刚
  被告:小丽

  事情经过
  今年春节,吴刚与女朋友小丽订婚时,送给小丽一个存折作为定情信物,里面存有1万元。但吴刚始终没告诉小丽存折的密码,小丽也没问。
  日前,小丽向吴刚提出分手。吴刚看到小丽心意已决,便同意分手,但要求小丽将1万元存折还给她。
  小丽认为,既然吴刚当初答应把1万元送给她,钱就属于她了,吴刚无权索回。双方争执不下,吴刚将小丽诉上法庭,要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。

  判决结果
  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,小丽无权占有存折上的1万元。

  法官分析
  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,必须将标的物实际交付,赠与合同才成立并生效。本案中,吴刚没告诉小丽存折密码,小丽实际上无法取得该1万元。所以,赠与合同并未生效。法条支持合同法第185条规定: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 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: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具有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